健康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淮安市有关要求,在进入本市的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交通口岸和道口,设立健康观察点(留验站),对所有进淮安人员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为加快通关效率,请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并提前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瞒报信息可能造成您的不便,甚至可能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敬请配合。

好的,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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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内疫情接触情况
两周内有无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往来史、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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